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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这些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28

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相关推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政策原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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