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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进行转递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29

目前正是202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选择职业时毕业生档案转递必不可少。记者11月27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个人档案是参加考录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社保、办理退休等不可或缺的材料,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对于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特别明确,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要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档案已经在毕业生自己手上的,建议联系原就读高校,由高校重新审核档案材料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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