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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来源:海报新闻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11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11月11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学前教育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张文斌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85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学前教育法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张文斌介绍说,法律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记者注意到,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同时,学前教育法明确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另外,学前教育法强调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安全。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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