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9-06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据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公告》中提到了多种免税情况。
财政部官网政策截图
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两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两部门此次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相关公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