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11
6月7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 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此外,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在报告管理方面,首先,细则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
其次,明确会员报告管理要求。会员应当及时发现并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明确交易所对报告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定期筛查比对。
另外,对穿透报告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并通过自身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报告其客户有关信息。
上交所表示,将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根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深交所表示,将加快推进《管理规定》有关量化交易监管各项具体要求落地见效,包括积极做好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相关工作、推进建立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相关规定、评估完善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发布。